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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會的興起
當代中國社會轉型導致城市設計面臨的一系列危機,使得“維護與增進建設環(huán)境的公共價值”目標在實踐運作中時常難以為繼。抱有理想的實踐者往往是在政治權力與資本勢力的夾縫中試圖獲取一些有利資源來支撐社會理想。
城市設計實踐還如何能夠發(fā)揮應然的實效作用?這可能依賴于當代勃興的中國市民社會,從中可以汲取社會資源。換言之,中國市民社會的興起為城市設計創(chuàng)造出歷史新契機。甚至說,這一歷史機遇是城市設計實踐緩解其面臨的結構性困境的重大轉折。
市場經濟的縱深發(fā)展與政治體制的民主化改革、思想觀念的巨大解放,引起強烈的社會結構變遷和利益分化解組,進而推動了中國市民社會的形成和發(fā)展,“市場化、世俗化、自主化、個性化、契約化等等成為一種帶有普遍性的追求”。與西方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對抗”或“制衡”關系不同,中國的市民社會發(fā)展對政治有很強的依賴性,此其必然既是演進的,又是建構的。
中國市民社會在與國家的關系上采用“合作型”或者“政府主導型”自治而非“對抗型”的理念,這一思維的關鍵意義在于,欲求擺脫精英式路徑的束縛,轉入對社會力量的關注。這促使城市設計實踐在擺脫了單向度的“精英論述”理念之后,更多關注和轉向借助于市民社會的各類動力資源,成為當代本土城市設計發(fā)展或緩解實效困境的必由之路,亦是中國社會轉型為城市設計創(chuàng)造的新契機。K. Linch曾采用“city design”來代替“urban design”,以強調城設計中的市民性與市民化問題,以此引起城市設計者對市民社會空間權利訴求的重視。
中國市民社會雛形的形構源于當代中國社會的自由空間不斷加大,反過來又加速了社會空間與資源的自由流動。市民社會雛形若出現在城市設計實踐中,真正可能為維護社區(qū)民眾自身利益而產生實質性影響,而非僅僅依賴于公共權力和知識權威為其提供利M保障,事實上這種保障常常被異化。
中國特色的地方政治文化往往造就的是“權力的景觀”,而與市民的日常生活無關。當代中國市設計沒有真正成為“市民的設計”,乃是由于實踐中市民利益(尤其是弱勢群體)代言人的缺席,政府和城市設計者并不能理想地滿足這一職責,而必須有賴于市民社會的形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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